(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3、贯彻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6、起草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承担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事务及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三)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应急和救灾所需的资金。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抢修损坏的建筑物,并牵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