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一)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超出事发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地级市以上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地级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市政府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三防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江门军分区、武警江门市支队,省地勘局七五七地质大队,广电集团江门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方案与救灾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协调江门军分区和武警江门市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指导市(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