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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7〕7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2007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验。三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设区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方式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及其结果应用,以及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方面,都有一定的突破,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十七大精神,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正确导向,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积极深化改革,努力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进程

  各设区市要在总结三年来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实现“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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