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基〔2007〕6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依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省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
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厅提供的项目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并结合当地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各地要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每次考试项目不超过三项,但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1、必考类:50米跑或100米跑
2、选择类: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3)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
(4)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考试项目。
四、升学体育考试项目选定办法:
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三个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考试前三个月公布。三个项目应在必考类中选一项,在选择类(1)至(4)类中任选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