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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工作制度,确保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规范行为,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水平。要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要本着“体系完备、规范适当、兼顾长远”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到“十一五”中期,要出台城乡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公益事业捐赠实施办法、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城乡困难群众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办法、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办法、城乡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办法等。要建立社会救助的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汇集相关信息,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深化。

  (三)切实保障政府对社会救助经费的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切实保障对社会救助经费的投入。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制度,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执行书,按社会救助各项所需资金分项分类列支预算,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挖掘和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福利彩票、慈善捐助及社会各界、各类组织的作用,深挖市场潜力,扩大福利彩票销售量,积极筹集社会公益资金,并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加大慈善募捐资金的募集力度,提高捐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从资金、物资和政策上支持救助事业,逐步建立起“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社会救助筹资机制,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四)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便民化。要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社区协管内容,根据救助对象户数和工作任务量,合理配备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员。社会救助协管列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所需人员经费列入再就业资金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局域网和低保网,建立横向贯通到部门,纵向延伸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数据库,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救助网。要明确各部门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职责,合理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汇总、综合分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信息互通的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地将社会救助的相关数据、信息登入并网;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信息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数据统计,及时登录,确保第一手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各级财政和各部门在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时,应优先保障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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