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困难群众子女教育救助工作。落实以“奖、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救助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救助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城市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各项义务教育救助政策,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实习助学等方式,资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落实高中教育阶段救助政策,对高中教育阶段的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学生,其户口所在地政府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制定和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扶贫帮困的助学体系,通过政府救助基金资助、慈善帮扶、结对帮扶、勤工助学等形式,不断扩大帮困助学范围,以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4.落实城乡特困群众住房援助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在城市,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定针对城市低保户的优惠政策,集中解决一批;对居住分散、住房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户,按照《
吉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为低保家庭无房户每月每户补贴100元租房资金,争取三年内彻底解决低保家庭无房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减免城市低保户和困难居民的供热费,从城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中给予补助,以减少他们在住房方面的支出;继续落实低保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农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全市每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设和修缮一批住房,五年内解决城区农村1100户居住在倒危房和泥草房内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5.加大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帮助他们通过劳动摆脱贫困。加大实施再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坚持举办就业困难群众专场招聘活动,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进场和免费职业介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就业培训、政府差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优先提供劳动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困难群众就业。积极鼓励、支持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