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出台了《吉林市农村五保管理办法》,保障农村五保户10350人,其中集中供养3870人,人均年生活费达3000元,分散供养6480人,人均年生活费达1000元。新建和改扩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8所,收养农村孤老3853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到236个,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9841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现新发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500人次。
慈善捐赠成果显著。连续五年规范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慈善款物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元。实施了“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慈善救助、圆梦大学”、“关爱孤儿、助学成才”、“慈善助春耕”等17个品牌慈善项目,救助困难群众7万人次,每年直接受益的困难群众近2万人次。
教育、住房、法律、就业等专项救助积极推进。2005年,为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88562人次、减免教科书费106465人次、补助住宿费26175人次,累计减免资金 1436.46万元。减免城市低保户和困难居民公房租金1000余万元,每年减免供热费2000万元。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5000余件,代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568件,受援的困难群众达6300余人次。有效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有73120名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参与救助和其他救助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类救助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困难群众实施的一种单向、无偿的援助行为,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而且还需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并引入市场调节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合力推进。二是制度统一、分类救助。社会救助要充分体现与社会保障体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建立目标明确、政令统一、联系紧密、措施到位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要针对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对象,对不同的困难家庭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临时救济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救助。三是法制保障、管理规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规范救助程序。加强乡镇、街道及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统筹规划,城乡兼顾,配套联动,整体推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