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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吉林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吉林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形成救助整体合力,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吉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十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社会救助作为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建立和实施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线,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城市低保出台了《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难居民优惠扶持政策规定》,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月保障低保对象17.2万人,月发放低保金1696万元。农村低保出台了《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为8.2万名农村困难居民发放低保金1476万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650元、人均补差180元。城乡低保都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灾害和突发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了灾害和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预案几十个。下拨救灾资金6842万元,新建和修建民房7.1万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万人次,救助灾民60万人次,确保了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建立了城市突发事件的临时困难人口的应急救助机制,全市61个“阳光超市”累计接收社会捐助物品32万件,救助19.2万人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为解决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 自2004年先后建立了城乡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54179人次,其中城市2179人次、农村5.2万人次,支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1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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