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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提高教育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试行指标控制管理。现将《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的用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育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1.2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我省教育(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1.3 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审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确定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1.4 本控制指标内容包括:(1)校舍建筑用地(含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2)体育活动用地和停车场用地(仅限高校);(3)集中绿化用地。
  1.5 幼儿园及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的规定执行。
  1.6 本控制指标以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用地面积)表述,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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