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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擅自拆除房屋尚未重建的,当事人接受处罚后可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原规划审批的面积、层数、形状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可重新申请产权登记;擅自拆除房屋并在原房屋地上重建建筑物的,属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按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15%处以罚款。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擅自在原房屋用地范围内开挖地下室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影响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地下室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经评估的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的50%补缴土地价款,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合格,经公示且房屋四邻住户没有异议的,可暂时保留使用,但不予确认权属。
  五、对超出建筑用地范围侵占空地、公共绿地、山体进行违法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遭破坏的植被地貌,并处罚款。
  六、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责任。不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的,视其情节,由房管部门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
  七、对参与违法建设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等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开发经营权利等予以限制。
  八、由市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房管、房地产交易登记、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成立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沟通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九、欢迎广大市民向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83335761,12345(便民呼叫中心)。对经查实的严重违法建设,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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