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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主要规划吉林市市区的商业网点,含昌邑、龙潭、船营、丰满四个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的商业网点,不含乡镇的商业网点。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发展新型商业业态与现有商业设施调整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

  5.坚持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六条 发展总目标:立足本市、服务周边、辐射域外、加快与国际接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消费安全的商业网点体系,建立吉林省东部商贸中心。

  到2015年,规划具体发展目标为: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00亿元,年平均增长17%;实现人均占有零售商业面积为1.0~1.2平方米;

  2.培育和完善市级商业中心3处,区级商业中心7处;

  3.完善和培育专业商业街6条;

  4.培育和新建一批大型批发市场,其中新建和改造大型现代化、专业化批发市场10处;

  5.每个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000平方米,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6.发展新型业态。通过引进、嫁接国内外先进企业,不断提高新型业态的比重。

第三章 网点布局

  第七条 总体布局。一是以综合商贸区为重点,形成三个层次的商业中心,即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二是在市区内建设和改造6条专业商业街;三是市区周围建设和改造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形成多种商业业态网点组成的纵横交错、大小结合、形式多样、高度覆盖的商业服务网络体系。

  第八条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要求是:商业高度集中,各类商业业态、业种和服务功能齐全。根据吉林市的商业网点现状和历史沿革,拟规划完善和培育3个市级商业中心,即完善河南街和东市场2个商业中心,培育江南商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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