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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7〕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吉林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把吉林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4号)及《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现编制2006~2015年《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坚持网点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网点数量和规模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建设目标及小康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商业设施水平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与城市消费水平及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相适应,促进商业行业结构合理化,实现城市消费水平的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发展目标与商业自身发展要求及企业发展能力相适应,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商业资源整合,实现商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新提高。

  第三条 本规划中所称“商业网点”是指吉林市市区用于经营大中型零售、专业商业街、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餐饮、社区商业、物流、仓储等各类商业经营性服务的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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