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组织督查验收,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具体分工是:
(一)农产品整治组。由市农委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三)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四)餐饮消费整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
(五)药品整治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六)猪肉整治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七)进出口产品整治组。由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市办事处牵头,市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八)新闻信息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宣传和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听取各县(市)区和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