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及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街道和乡镇搭建起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区和村要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户(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社会救助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经费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救助资金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动态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要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快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设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要平台的城乡基层社会救助网络,按照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尽快充实力量。加快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乡镇这一民政事业平台做好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乡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城乡社会救助的有关工作。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事业
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捐赠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组织开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低保对象和困难居民进行培训和职业介绍,并免收其就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新闻单位要加强有关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行政和社会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常年督查项目,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所承担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还要加强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进而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