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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二)档案管理。

  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普查文件材料能够及时归档,安全保管,并为普查工作本身提供利用服务。在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的验收环节,污染源普查档案也要作为一个专门内容同步进行验收。

  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工作类档案,包括普查工作机构印发的工作方案、办法、细则、技术规定等;召开的会议、培训文件材料;普查工作宣传、组织、检查、验收等文件材料;普查人员登记管理材料;普查工作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书、标志、奖章等实物类的资料。第二类为表册类档案,包括各种普查原始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各种技术监测与调整方面的技术性表册。应保持归档文件的纸电一致性。档案的保管期限依照《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污染源普查原始登记表建议保留一段时间,至少要保存到下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之后再考虑销毁的问题。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档案移交到同级环保管理机关档案部门进行保管,一定期限后,环保机关档案部门再按档案正常的移交程序将需要永久保管的普查档案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七、普查总体时间安排

  全面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时间为3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1.启动(2007年1月-2007年10月)。组建吉林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吉林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组建机构,抽调专职人员成立市普查工作办公室;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制订普查方案(2007年8月-2007年10月)。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全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并在2007年11月底前报市普查办备案。

  3.培训与动员(2007年5月-2007年12月)。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4.普查监测(2007年3月-2007年12月)。市、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对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本辖区排放总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并在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5.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各地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市普查办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对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普查办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培训。

  6.清查企业、建立底册(2007年10月-2007年12月)。各级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2007年11月初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该普查办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7.宣传动员(2007年11月开始)。各地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2008年3月)。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2008年1月-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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