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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三)培训。

  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既要系统培训,也要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普查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07年7月-11月)。

  (1)普查动员会:对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工作背景、普查意义目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等。

  (2)监测技术培训:主要针对9个区县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分2-3期举办。培训内容主要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其它监测技术规定等。

  (3)普查员培训:吉林市污染源普查办对全市普查员指导员和部分普查员进行培训,县(市)区对部分普查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案和条例,普查员管理,普查表、指标解释和技术规定,清查摸底、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调查技巧,数据处理,档案管理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普查表格填报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地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分2-3期举办。培训内容为普查表总体结构与分类、填报要求,指标解释,普查表编号命名规则,普查技术规定、普查工作细则等。

  (2)普查数据库使用培训:培训对象为9个县(市)区的录入人员,分2-3期举办。培训内容为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包括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传输与处理技术规定。

  (3)数据质控培训:培训对象为9个县(市)区质控人员,分2-3期举办。培训内容包括数据质量管理目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及质量管理措施等。

  (4)数据交叉验核培训:培训对象为9个县(市)区验核技术人员,分2-3期举办。培训内容为数据审核制度、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处理、数据交叉验核工作程序及相关管理要求等。

  (四)宣传动员。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环保局牵头、各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市、县(市)区级普查机构应有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1.普查准备工作阶段。

  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普查正式填报阶段。

  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促进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防止个别地方、部门、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

  3.普查工作验收和结果发布阶段。

  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生产和消费模式。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党委宣教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以下方式 :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宣传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客观形象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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