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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5)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包括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常住人口、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供水量、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况,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6)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普查:以地市级为普查单元,包括地级市基本情况、机动车分类保有量,根据上述信息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其中机动车分类保有量由地市级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

  3.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乡镇或规模化农场普查。普查乡镇或农场耕地和园地的数量、类型、坡度、耕作制度、种植方向以及主要种植模式,为实地调查中的地块抽样提供指导。典型地块调查。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土壤质地、肥力水平、种植模式、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肥料施用情况:有机肥(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和化肥(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农药施用情况: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未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吡虫啉、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丁草胺、乙草胺等)。农膜:普查地膜残留。包括地膜厚度、使用量、覆盖面积、回收状况等。秸秆:包括秸秆产生量、随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直接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各阶段畜禽体重范围、饲养形式、饲养周期、精饲料和粗饲料的采食量、主要成分及含量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收集率、粪便和污水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去向、排放量,粪便和污水处理方式、实际日处理量和运行时间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养殖基本情况:包括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规格、养殖面积/体积、养殖周期、苗种投放量、养殖产量、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换水总量、排水去向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饲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渔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建设与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污泥产生、处置、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信息。

  (2)垃圾处理厂。包括垃圾处理厂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3)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两种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4)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四种医疗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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