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吉林市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 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活动。现制定普查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费用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的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库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三是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四是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五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间。
吉林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3年(2007年1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凡在吉林市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范围。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大门类39个大类524个小类。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工业源。重点工业源主要分以下三类,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需进行详细普查。一是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二是11个重污染行业所有工业企业(见附件2);三是 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即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具体行业见附件2)。规模以上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一般工业源。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单调查,一般工业源主要分两大类:一是16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二是其它12个工业行业所有企业(见附件3)。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