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部门、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街道、社区密切配合,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构,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劳动部门在办理用工手续时、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核查情况。
社区(居委会)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掌握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将具有长住趋势的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统计,逐步推行由现居住地按政策生育。社区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的地联系,向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入托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六)加强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改善队伍结构。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开展多种活动,办好“计生协会会员之家”。计划生育协会应充分协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协会等群众团体,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把社区计划生育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
七、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整个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条件,是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关键因素。
要把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兑现奖惩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组织专项考核,结合实际,按达标社区、先进社区的要求制定出考核标准,并纳入到和谐社区综合考核之中。
各级政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完善装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支持,形成多渠道的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