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助开展社区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相关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工作;
(四)深入社区居民和家庭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对新婚夫妻,普及新婚、孕产、性知识,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
2.对已经怀孕的夫妻,开展胎教、孕期保健指导,设立咨询门诊;对产妇实施产后访视,开展早教、幼教指导;
3.对计划避孕节育的夫妇,发放避孕药具,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知情选择;对已经落实措施的育龄人员,根据不同类型开展随访服务;
4.对不孕不育家庭、病残儿再生育家庭、避孕措施多次失败家庭、特殊生殖系统疾病家庭,协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重点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各社区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规章制度,保证其居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公约,明确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
3.实行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承诺)管理制度,与本辖区的已婚育龄夫妻、流动人口签订合同(或协议、承诺),并按照合同(或协议、承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统一计划生育标识,将社区内的计划生育标语、板报,以及表、单、卡、册等设立规范统一的标准和样式。
六、强化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一)加大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老年保健和青少年性健康等科学知识。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社区教育机构办好社区人口学校和有关宣传阵地,社区宣传栏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