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社区资源整合共享,社会力量互动,共驻共建,完善社会利益导向与保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格局。
(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性工作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使出生人口素质、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五)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展人口文化事业,使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新型生育观念和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六)力争到2007年末,全市90%的城市社区达到计划生育达标社区标准,20%的城市社区达到计划生育先进社区标准;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达到计划生育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三、完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
(一)社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设置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实行计划生育承包责任制,共同承担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社区计生办),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专(兼)职主任(简称社区计生主任),各居民小组长担任计划生育助理员(简称社区计生助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下设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站,各站由计划生育助理员负责,各楼长、单元长担任社区计划生育信息员(简称社区计生信息员),楼长为一级信息员,单元长为二级信息员,从而构建起四级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二)社区组织机构计划生育职能
1.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做好本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掌握社区内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
(3)为社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4)协助居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关手续;
(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居民计划生育情况,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