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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51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吉市发〔2004〕2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社区建设是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往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社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开创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

  (一)依托社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工作程序、科学的质量标准。

  (二)健全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网络,发展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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