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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所属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集体民主评议。述职和民主评议时,要全面包括年度考核的内容,重点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3、各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由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为本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撰写考核意见,填写《福建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将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4、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填写《福建省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市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学生本人。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办法

  1、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本地区各服务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参照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提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对确定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若无异议,则公示人选最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四、考核时间安排

  此次年度考核工作覆盖面广、任务重,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要认真做好我省2006年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的部署、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于2007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分别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并随同报送汇总表。

  五、组织领导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人事局)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省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年,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87567039;联系人: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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