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7]205号)
各设区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6]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与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一)对象
考核对象为参加我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全体高校毕业生。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掌握。其中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和三明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比例不得超过40%。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福建省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予以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其中,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并协同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谈心、业务指导等帮扶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年度考核办法与优秀等次人选的确定办法
(一)年度考核方式、步骤
1、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年度考核内容的要求,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自行全面总结,其中重点要将工作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调剂后到新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通过原服务单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