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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
  (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大力发展火电、天然气电,适度发展核电,积极发展农村水电。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农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负责)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6.4万吨以上,重点推进市区桥东、潮安、饶平县城、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由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九)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强对大唐潮州三百门电厂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3#、4#机组的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007年底,按期关停潮州市凤城火力发电厂。(由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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