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市区内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资产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13、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二)行政审批 5 项
1、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核)
3、易地开垦耕地(审核)
4、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核)
5、市区范围内土地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核准)
(三)正常业务1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二、取消事项 12 项
(一)行政许可 1 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
(二)行政审批 11 项
1、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2、市区内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3、采矿权(审批)
4、采矿权出租(审批)
5、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销毁(审批)
6、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7、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8、编制出版地区性地图(审核)
9、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与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市国土局主审)
10、开发未利用土地方案(审核)
11、申领《测绘资格证书》(审核)
市建设局
一、保留事项 15 项
(一)行政许可 13 项
1、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2、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
3、燃气使用许可证
4、燃气经营许可证
5、燃气设施改动
6、省属、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
7、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项目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1、三级以下(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12、
房屋拆迁许可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房管局负责核发)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行政审批2 项
1、申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核)
2、二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核准)
二、取消事项 15 项
(一)行政许可 3 项
1、居住小区的综合验收
2、市属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
3、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二)行政审批 12 项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使用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2、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审批)
3、三、四级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审批)
4、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核)
5、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核)
6、市属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不分等级资质(审核)
7、1000立方米以上城市燃气作业资质证书、燃气使用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9、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10、三级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核准)
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
12、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项目(审核)
市交通局
一、保留事项 30 项
(一)行政许可 17 项
1、外省经营者在本市境内设立客、货运输业务代办点
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3、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4、收费公路站址确定、变更
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6、不收费县道公路改线
7、专用公路规划
8、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
9、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审验
10、按规定权限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
11、对所管辖公路范围内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实施)
12、对所管辖公路超过公路或桥梁限载标准行驶(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实施)
13、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实施)
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市交通管理总站实施)
15、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交通管理总站实施)
16、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7、出租汽车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二)行政审批 10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