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基层单位普法教育工作。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普法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普法教育工作台账,落实普法教育工作。重点学习林业、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实行定期检查、阶段总结、考试验收制度,切实提高普法质量。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百日护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及林业园林专项治理等活动,大力宣传《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使林业、园林法律、法规深入社会基层、深入公众人心,为我市林业、园林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为核心,以“两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行执法公示和社会承诺服务,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主体资格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监督完善化。实行规范性文件出台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职能,纠正执法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努力塑造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切实加强森林公安工作。不断改革和完善森林公安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不断提高森林公安人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国家赔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公正、准确实施。
(三)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减少林业园林相关审批环节和事项,依法推进行政服务规范化。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认真履行审批、收费、管理、协调、监察等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备案、年审、注销和检查工作,实行持证上岗,严禁聘用人员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