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坚决制止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严明纪律,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障土地供应作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得到真正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宋迪维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刘永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国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桂春为副组长,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廖晓云、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龙象、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邹志华、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长谢新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