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工作原则
坚持专群结合、综合治理,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㈢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普遍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城镇消防规划得到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得到解决,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新余市情的各项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保障能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站数量逐步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㈣组织机构。为确保新余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市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消防工作,总结《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分步骤落实《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二、“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㈠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不断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实行考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铁路、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继续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