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十一五”规划 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十一五”规划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新余市“十一五”规划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消防条例》、《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十一五”规划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组织机构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
江西省消防条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以防控重特大火灾、稳定火灾形势为目标,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构建规范有效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控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大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治、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及多种形式队伍建设的力度,实现消防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新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