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道路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结合村民住宅建设,逐步落实建筑防火间距。结合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四、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各自然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2007年底全市所有的重点镇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2008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建立有消防摩托车及消防装备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

  五、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中,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中。要在村庄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利用乡村广播站开展宣传,逐步实现“全民治火”。

  六、加大农村消防经费投入。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用于加快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村民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危险源。各地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开展村庄整治时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