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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农村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许多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公安、发改、民政、财政、建设、农业和消防部门领导参加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具体抓好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

  二、严格村镇消防规划。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凡是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特别是乡、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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