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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新余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㈥拆除、关闭或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致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停止使用的;

  ㈦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㈧在营业场所内燃放冷(热)烟花或使用明火的;

  ㈨超过额定人数的;

  ㈩非固定桌椅影响安全疏散的。

  三、网吧、电子游艺厅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除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外,并责令停业整改:

  ㈠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

  ㈡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㈢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排烟设施而未设置的;

  ㈣拆除、关闭或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致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停止使用的;

  ㈤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㈥通宵上网或在场所内留宿的。

  四、桑拿、按摩场所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除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外,并责令停业整改:

  ㈠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

  ㈡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㈢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排烟设施而未设置的;

  ㈣拆除、关闭或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致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停止使用的;

  ㈤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五、商场、市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当场或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

  ㈠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

  ㈡防火分区不到位或摆放货物影响防火分区的;

  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㈣拆除、关闭或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致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停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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