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新余城市文化品位,彰显新余城市特色,把新余建设成为江西最美丽的城市,特制定如下城市雕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围绕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立足新余特色,梳理城市文脉,着眼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城市雕塑主题和雕塑布局,科学利用有限城市空间资源,着力打造城市人文景观,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弘扬新余精神,创造优雅人居环境,使城市雕塑与人文环境达到和谐统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余市城市雕塑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平 市 长
副组长:万筱明 副市长
宋迪维 副市长
成 员:姚尚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章一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国卿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新安 市文化局局长
张 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徐国建 市建设局局长
卢永宁 市规划局局长
彭建亚 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
㈠规划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迪维 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罗国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江训发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乐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新人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傅建群 市规划设计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