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在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在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的乡镇。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2001〕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