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新余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在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在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长寿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长寿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在“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在城市,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 “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