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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亲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新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

  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老龄委《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新余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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