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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二)重视民族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民族医药产业化。充分发挥我省民族医药研究开发力量的优势,形成拳头,研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的民族药,并及时对新药品种、提取、制备工艺技术等申请专利保护和注册商标,打造我省民族医药名牌。在资源保护、药材种植、粗加工、新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综合配套,促进民族地区医药业发展。健全法制,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保护民族地区珍稀动植物药材资源。利用高新科技,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药材的驯化、人工培育,鼓励对种养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规模化人工种植、繁育,建立GAP药材基地,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规范化民族药制剂室建设,在三州建设5个符合GPP要求的藏药中心制剂室,依靠人工种植、繁育的药材原材,建设民族药制药厂。坚持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积极融合现代药物研究开发的思路与先进的科学技术,制定民族药新药开发标准和规范,全面提高民族药新药研究开发的整体水平,努力研制高效、速效、安全、给药方便的制剂或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族医药做为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切实解决民族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卫生、民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委要将民族医药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民族医药资源配置力度;财政部门要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给予倾斜,增加经费投入;人事部门要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中医或民族医人员;科技、教育、劳动保障、药监、物价、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州、县要健全民族医药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十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民族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对政府举办的民族医机构房屋和设备改造应确保资金投入。州、县政府要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对国家和省的专项建设要配套相应的资金。教育部门要在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上向民族医药教育倾斜,科技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医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我省道地野生药材人工栽培、野生抚育、良种选育的提纯复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示范。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组织与个人捐助、投资发展我省民族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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