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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五)加快民族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抓紧制订州、县民族医疗机构建设改造规划,加大投入,到2010年按照《四川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川发改社会〔2007〕368号)要求,完成县级民族医院(含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没有独立设置民族医疗机构的县,要在人民医院中建立民族医或中医科。乡镇卫生院民族医药科(室)和村卫生站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统筹发展。

  (六)推进民族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设立乡镇卫生院民族医医药院内制剂周转资金,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民族药或中成药,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使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各级民族医医疗机构,要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科学合理使用民族医药院内制剂和中成药。制定民族医药院内制剂用药指导原则和手册,确保用药安全。到2010年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都配备和使用民族药院内制剂和中成药,2015年覆盖所有的村卫生站,使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民族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三、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建设,突出民族医药特色

  (七)造就名医、培育专科、建设名院。甘孜州要以弘扬南派藏医药学术为重点,阿坝州要以总结运用名老藏、羌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为主线,凉山州要以整理、挖掘和运用彝族医药精华为主要任务,推出一批民族医药名医,形成我省民族医药领军人物。结合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选拔,选拔一批中青年民族医药骨干,精心组织,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知名的民族医药专家。民族医疗机构要突出优势特色,走特色专科发展路子,建设一批重点专科群体,建成民族医药名科。加大重点民族医院、精品医院建设力度,加强以民族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医院风貌建设,突出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形成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疗效显著、风貌浓郁的民族医名院。

  (八)加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民族医医院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业务建设、基本建设、文化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达级上等。要切实提高民族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以普及民族医药知识,防治地方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以防治重大疾病、提高临床疗效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民族医药治疗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等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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