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比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等地方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敬老院建设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分别进行了督查,并根据当地情况分别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联系,拟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为完成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工作目标,对敬老院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施工要求、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敬老院的管理等方面,要求各地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建设方案全部报省厅备案,逐月统计通报各地敬老院开工建设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不定期实地查看,现场督导,实地查看近600所。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厅领导亲自出面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
二是深入开展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7〕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先后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民明电〔2007〕1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民明电〔2007〕36号),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厅纪检监察室、救灾救济处、计划财务处对全省2006年度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配合民政部有关司局对南阳、平顶山、濮阳等地进行了抽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计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处,组成3个工作组,每组检查6个省辖市,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04-2006年三年的福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帐目、跟踪实施项目等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一个省辖市抽查两个县、一个县抽查两个项目,重点查看公益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
三是对津贴补贴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规范。按照豫纪发〔2007〕22号通知精神,我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计划财务负责同志组成的清理自查办公室,抽调专人,对照有关政策,对津贴补贴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个规范,并向省监察厅、财政厅报送了专项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