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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立足依靠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要力争通过两年至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人做”的原则,加强本级应急管理组织建设,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
  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注重实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生产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比较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落实各镇(街道)、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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