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组建、充实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类型的应急队伍和力量。依靠专业队伍、兼职队伍和全员参与的群众队伍,面向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有效整合现有力量资源,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市、县(区)和镇(街道)的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县、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的有机结合。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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