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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上月份召开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各自的职能分工,有计划有组织地针对不同类型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追溯问题源头,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迅速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市、县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对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潮府办〔2007〕62号)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报告主体的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订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轮训。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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