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潮府〔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潮府〔2007〕26号)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潮州,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各级各类物资储备,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以做好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为切入点,努力推进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依据本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