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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林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4、实施科教兴林战略。

  (1) 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贡献率。“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国家林业科技“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的科技体制,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整合现有的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切实做好林业建设与发展的科技支撑工作。

  (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林木良种及扩繁、不同立地植被恢复、森林资源保护、资源加工利用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稳定基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加强基层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强林业技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为林业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

  (3)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形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有效保护能力。重点保护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推动林业科技成果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专利权保护。

  (4) 加强林业教育和培训,培养高素质的林业建设人才。“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国林业人才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规划》。一是以提高领导决策能力、科学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重点,强化各级林业党政干部培训;二是以培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林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三是以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四是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林农素质教育。

  5、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和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运用现代科技和网络技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林业行政许可公开发布、业务管理、网上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6、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1) 切实搞好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林业建设的需要,建设和完善种苗示范基地、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逐步实现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化,种源基地化;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大力推广林木种苗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

  (2) 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要求,深化基层林业工作站改革,强化其执法监管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林业站设施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组织、指导、服务”职能,建立县级垂直管理的林业工作站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林业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3) 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增加对森林健康、森林质量、林地质量、生物多样性等调查和评价指标,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综合监测。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的基础建设,加快基础数表和规程规范的制定和更新步伐,完善造林核查、采伐限额检查、征占用林地情况等专项核查技术方法,完善森林资源综合监测体系和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技术方法;健全全市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机构,改善市级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设备和设施,提高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能力。

  (4) 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设实现林业管理的网络化、科学化,逐步推行办公自动化,为林业管理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为全面提高林业的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保障。

  ㈦ “十一五”林业改革重点

  1、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为目标,稳步推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市内集体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规费,放活经营,规范管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对产权虚置、经营主体不明确的,要把产权明确到户,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规范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并规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等形式参与流转。

  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制定规范的森林资源评估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2、深化森工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森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坚持改革与维护稳定相结合的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盘活资产和安置职工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运作规律和森工企业自身特点,因企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改革、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解除挂靠关系、国有转民营、股份制改革、依法破产、产权出售等改制形式,做到企业改制到位、职工安置到位,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国有森工企业的全面改革。

  3、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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