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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批复
(余府字〔2006〕17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请示》(余发改字〔2006〕2号)收悉。为有利于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和保护农民利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指定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为我市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委托管理单位,其财政增加负担在额度上要有总的测算和把握。

  二、同意2005-2006年度化肥淡季储备规模为尿素1万吨。以后如需调整储量,由委托管理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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