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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余府字〔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6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建设和谐平安新余、促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区

  分宜县人民政府 渝水区人民政府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农业局

  三、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仙女湖区管委会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渝水区:何建平 龚梅生 张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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