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07]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省政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沈阳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应急管理要坚持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全体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
(三)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今年年底前,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各街道、乡镇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做好基层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抓好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各区、县(市)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企业预案的修订工作,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类预案制订率达到100%。基层应急预案制订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职责,具有可操作性。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并针对本区域、本部门经常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