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潮府〔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品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新增加项目投入等功能,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税收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现就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通过做好引导、培育、激励和服务四个方面工作,增强企业上市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实现“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全力提高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规模及上市公司的质量。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制订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二)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强化和提高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的意识与能力,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逐步建立上市企业市场化运作体系。
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和企业努力,到2012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争取达到10家以上。近期,培育扶持条件已成熟,可争取上市企业2家以上;培育扶持进入辅导期,可着手进行资产重组等前期工作企业3家左右;培育扶持成长性好的上市后备企业5家左右。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市经贸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定一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具体协调服务工作。要建立联系责任制,帮助企业做好各项规范、协调工作,督查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工作进度,帮助企业实现上市目标。
三、对上市公司激励扶持措施
(一)资产处置
1、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帐依据。
2、拟上市企业,其现有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经批准后予以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需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由规划、国土、建设(或房管)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及核发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