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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五)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在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一般不少于2次;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审判。

  (十六)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发〔2006〕2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增强用协商、调解的方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调解手段的优势,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主动与信访部门衔接好,加强与人民法院就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调解工作。

  六、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七)加强依法行政宣传。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宣传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力量,加大对《纲要》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八)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1次以上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

  (十九)抓好政府法制培训。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和地方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法和专业法培训,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府法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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